崇高的恩召



五月十五日 律法与福音的融合

      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,更是坚固律法。 罗3:31
     我们常听见许多被仇敌迷惑的人自称:“我得救了,”但……他们却是那样藐视上帝公义的准则,以致我们可以知道他们……对于救赎之恩毫无所知。他们的心没有与上帝的律法相和,却全然与律法为敌。在天上,那叛逆的魁首也是如此。难道主会将不敬重他全宇宙之律法的男女接到天国去么?
     除非罪人先晓得何为罪,究竟有什么才能导引他认识自己的罪呢?上帝圣言中对于罪的唯一定义,记在约翰一书三章四节:“违背律法就是罪。”必须使罪人感悟自己是违犯律法的人。基督死在髑髅地的十字架上,吸引住了他的注意。基督何故受死呢?因为这是人类得救的唯一方法。……他亲身但负了我们的罪过,使他能将自己的公义归给一切信他的人。……上帝的良善和慈爱,指引罪人向上帝悔改,并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。觉醒的罪人,……受指示看明他所违犯的律法。这律法呼求他悔改,然而律法本身毫无救赎的性质,决没有赦罪的能力,故此他的境况似乎是无望的。可是律法却导引他来亲就基督,不拘他所犯的罪是多么的深重,耶稣基督的血足能洁净他一切的罪愆。
     律法和福音原是携手并行的。律法和福音有相辅相成的作用;律法若除去了对基督之福音的信心,就决不能拯救违犯律法的人。福音离了律法,同样也是毫无效能的。律法和福音两者合起来,才是完满的整体。主耶稣奠定了建筑的根基,而且“他必搬出一块石头,安在殿顶上;人且大声欢呼,说:‘愿恩惠恩惠归与这殿!’”(亚4:7)他是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主,他是阿拉法,也是俄梅戛;他是首先的,也是末后的;他是初,也是终。这两者的融合──基督的福音和上帝的律法──便生发出无伪的仁爱和信心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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